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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时】
兴隆:首次运用“政务处分”处置违规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12 08:30:41

    “拨付农村河坝工程款,大额资金本应转账,却以现金支出。”日前,兴隆县三道河镇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张某因违规拨付10.68万元工程款,受到警告处分。这是“政务处分”在兴隆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的首次运用。

    2月2日,兴隆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按照新的工作运行机制,蹄疾步稳展开各项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本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第一批“政务处分”决定书发出后,标志着县纪委监委从融合阶段转入全面履职阶段,“1+1>2”的改革成效正在释放,同时也向全县党员干部传递出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执纪持续深化的强烈信号。

    兴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尝试使用“政务处分”,较之“政纪处分”,管辖范围更宽、执纪问责更准,监督执纪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