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2-28 08:35:33
1.兴隆县发改局正科级干部、驻上石洞乡山神庙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梁国营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7年9月,梁国营在驻村工作组经费中报销其私家车更换轮胎费用。2018年2月,梁国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乡八十三号村党支部书记张洪义、村主任李景鹏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张洪义、李景鹏违规用该村公益林补助款为村干部发放护林补助。2018年2月,张洪义、李景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3.隆化县郭家屯镇计生站原副站长张维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张维忠兼任郭家屯镇水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镇财政领取工资的同时,又领取村干部工资。2018年2月,张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6万元。
4.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孙长青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孙长青先后8次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8年1月,孙长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553.45元。
5.承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马瑞金在所管辖的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核销个人招待费问题。马瑞金借监管全县保安公司的职务便利,在所管辖的承德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销个人餐费合计1050元。2018年2月,马瑞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还企业。
6.营子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院长邸卫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检查中发现,邸卫民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2018年2月,邸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