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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8-01-18 14:41:42

    1.阜平县就业局套取扶贫培训资金问题。2016年,阜平县就业局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与学员签订虚假劳动用工协议,套取扶贫培训资金7.25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经费。2017年11月,阜平县就业局局长刘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阜平县就业局培训中心主任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唐县白合镇挪用扶贫经费问题。2016年,白合镇挪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6万余元,用于支付乡镇公务用车汽油费和汽修费。2017年11月,白合镇党委书记卢志刚、时任白合镇镇长陈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顺平县台鱼乡小水村村委会主任葛和生违规分配扶贫羊问题。2016年,小水村在实施养羊扶贫项目时,葛和生未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扶贫羊,而是在全村范围内让村民自愿报名参加养羊扶贫项目,导致18户非贫困户也享受了该项目,涉及扶贫资金2.94万元。2017年11月,葛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易县西陵镇白水港村村主任赵玉龙工作失职问题。白水港村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期间,该村负责易地搬迁工作的村委会主任赵玉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一户村民违规享受了易地搬迁补助款2.5万元。2017年10月,赵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