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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三统一”让乡镇纪委专注“责任田”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8-01-13 07:57:29

    2017年,定州市在全市乡镇(办)纪委实行了“三统一”管理,推动乡镇(办)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

    突出问题导向,精心谋划。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乡镇纪检组织力量不足、人员不专、业务不精、水平不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定州市纪委结合本市乡镇(办)纪委建设实际,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纪委建设的意见》,在全市乡镇(办)纪委实行“三统一”管理,核心就是乡镇(办)纪委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为构建推进乡镇纪委建设的长效机制,定州市不断完善乡镇纪检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印发了乡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乡镇(办)纪委工作议事规则、日常学习、保密管理等9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聚焦主责主业,专职专用。实行“三统一”管理后,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不负责其他临时性工作,将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全市50名乡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做到了专职专用。为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定州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乡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到市纪委相关部室跟班学习半年,以干代训。2017年,各乡镇(办)纪委办案245件,其中,立案65件,谈话函询180件,“三统一”管理制度释放了最大活力。

    细化考核目标,奖惩分明。“三统一”管理规定,乡镇(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日常管理统一由市纪委负责。乡镇(办)纪委书记考核工作由市纪委负责,统一纳入市纪委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为做好乡镇(办)纪委的考核工作,市纪委制定出台了乡镇(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细则,量化考核目标,细化考核内容,做到了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为支持保障乡镇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定州市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基层纪检组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办案设备。如今,各乡镇(办)纪委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拨付,予以保障。目前,市纪委为各乡镇(办)纪委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文件柜,改善了乡镇纪委办公条件。(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