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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14 11:07:16

    1.故城县坊庄乡小庙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杰及村委会主任潘海雪在扶贫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刘振杰、潘海雪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振杰母亲、潘海雪妻子纳入贫困户并领取扶贫资金,刘振杰、潘海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强县恩察镇郭堂村违规申报建棚补贴问题。2016年,恩察镇郭堂村弄虚作假,为没有种植大棚的贫困户申报了建棚补贴。郭堂村党支部书记王风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开办副主任郑广泽、项目科科长孟文娟,恩察镇原主管副书记马长华、乡镇包村干部赵如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邑县紫塔乡前顺子村委会违反程序组织贫困户入股问题。前顺子村党支部副书记郑胜举在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工作中违规操作,使得部分贫困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股武罗合作社。郑胜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紫塔乡党委副书记宋文柱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饶阳县大官亭镇对养殖扶贫项目监管不力、滞留扶贫资金问题。饶阳县大官亭镇原宣传委员李兵顺及9名相关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失职,导致分红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李兵顺及相关9个村9名村党支部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违反教育扶贫政策问题。武强中学、武强职教中心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书费、学费、住宿费,然后再予以返还,违反了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武强中学校长闫顺利、武强县职教中心校长陈占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刘志华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