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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06 10:28:50

    1.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蒙古族乡石灰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华侵吞扶贫款问题。李华任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蒙古族乡石灰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主管新民居工程实施和管理收支款项的便利,采取截留工程费和虚列支出手段,侵吞扶贫款56.16万元。2017年9月11日,李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

    2.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大庙沟村原会计刘富贪污涉农补贴资金问题。刘富利用任大庙沟村会计职务便利,先后支取村集体粮食直补、综合补助资金共7.35万元,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7月7日,刘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滦平县涝洼乡政府原乡长孔向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孔向阳任涝洼乡政府乡长期间,涝洼乡财政所通过制作虚假支出等方式,将三岔口村2011年度公益林补助款、农业生产救灾款、修路款、架电协调费、稻改旱补贴资金共30万元,用于乡财政所其他支出。孔向阳作为政府乡长,主管财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19日,孔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石桌子乡党委原副书记孙向东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时任石桌子乡党委副书记孙向东在扶贫项目申报和验收中把关不严,致使两村民以贫困户名义套取扶贫资金3.5万元。2017年10月10日,孙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