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廉洁河北>
廊坊:制定办法规范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1-16 08:15:45

    近日,廊坊市纪委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问题线索管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移送审理、查结报告等环节逐一作出明确规定,并配制27个流程图和制式表格,为派驻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供了直观、实用的操作规范。

    据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委局领导、派驻机构、市直纪工委和机关内设科室的意见,针对征求到的意见,逐条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附件中的27个图表样式中,除充分借鉴上级和外地有关做法外,还结合廊坊实际,特别“量身订做”了函询通知书样式、委托谈话通知书样式、有关问题的书面说明样式、谈话函询情况报告样式、函询了结反馈函样式5个附件,确保了派驻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时,每一环节、每一步骤都戴上规范操作的“紧箍”。

    “《办法》还结合廊坊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突出了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的主管作用和副书记的分管作用,明确了报告制度和批准制度。”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及查结结果都要向市纪委主管领导报告,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处理意见及查询重要信息、采取查控措施等重要环节,要经市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涉及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重大问题线索的要按程序向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重点环节要经过批准。

    据了解,该《办法》还将制定谈话函询方案等由纪检组组长予以审批,提高了批准层级。同时为掌握情况,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在问题线索查结后,要及时将查结结果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