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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28 10:10:39

    1.抚宁区大新寨镇宣各寨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柏、村委会原主任刘少庚、村原会计周满财套取上级农作物良种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柏、刘少庚、周满财商定以周满财个人名义虚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先后套取上级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资金65148元,产生利息249.53元,合计65397.53元,用于村内招待支出。在全区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3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上缴全部违纪资金。张柏、刘少庚、周满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抚宁区留守营镇后韩家林村党支部书记白绍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白绍敏在协助开发商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收受开发商赠送价值11800元的手机一部。白绍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宁区留守营镇山上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国以权谋私、违规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宴等问题。2010年,刘志国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身份影响,从该村陈某经营的砖厂拉取50000块砖使用,价值10000元,至今未付款;2016年10月21日,刘志国违规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宴。刘志国还存在其他问题。刘志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支付陈某砖款10000元。(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