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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04 08:32:40

    1.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良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4月,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级要求停征了所有计量收费项目,同时停止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未及时向管理对象告知,且未研究采取应对解决服务措施。期间,有企业需要检定并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以“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等研究好以后再说”等理由进行推脱,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迁安市徐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4月,徐家沟村村民张某某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违反按户施保政策规定,隐瞒其女儿李某某户口及家庭收入情况,并提供李某某患有癫痫、智障、劳动能力低下的虚假证明。该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在未对张某某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的情况下,同意该户上报,并在核查表上签字,致使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张某某纳入农村低保系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姜中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冶区卫计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群众不满问题。群众反映古冶区某诊所租用他人证照经营,有关部门长期无人监管。后经古冶区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调查,该诊所涉嫌超诊疗范围从事牙科诊疗。区卫生计生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监管不力,对此次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6月22日,古冶区卫生计生局对尹晓刚进行了诫勉谈话。(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