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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保定:13人因环保领域问题整治不力被问责
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基层“微腐败”案件370件586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30 08:12:57

保定:13人因环保领域问题整治不力被问责

    “清苑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对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不主动解决,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清苑区副区长魏洪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清苑区副区长职务;给予清苑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会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8月19日,保定市对清苑区环保问题整改不力的13名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仅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贯彻中央、省、市环保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敷衍应付、遥控指挥、以罚代惩,甚至与“散乱污”企业主利益输送、沆瀣一气的问题;对应当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普遍性问题的,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保定市纪委)

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基层“微腐败”案件370件586人

    全省检察机关把整治基层“微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发挥监督职责,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形成了上下步调一致、强力推进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目前,共查办涉及基层“微腐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370件586人,其中贪污案243人,贿赂案103人,挪用公款案21人;立案查办扶贫领域渎职犯罪120件21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1人,科级以上干部94人,渎贪并查案件47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办案百日攻坚”活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统筹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与整治基层“微腐败”、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专项工作协调推进,坚决惩治“蚁贪”“蝇贪”等“微腐败”行为。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特点,聚焦扶贫领域、涉农项目,开展专项活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接连开展农村水利工程、金融保险领域、民政、交通等“小专项”整治,查办八个领域职务犯罪99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和“环首都扶贫贷款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整治;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职务犯罪专项整治;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扶贫”工作模式,“监管跟着资金走,搭建反贪防火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纪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执纪执法和检务督察力度,突出明察暗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运用函询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进行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约谈,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前做好警示防范工作。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要环节中的违法办案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等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强力整治。(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