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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构建“四个体系”全面提升纪律审查质效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24 08:50:00

    针对执纪审查中存在的办案程序不规范、纪律意识不严格等问题,沧州市纪委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效为主线,建立了“质量标准、质量评查、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四个体系,推动执纪审查工作向效速并重、注重质量的方向转型升级,努力将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

    构建质量标准体系,全过程指导规范。研究制定了《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标准体系》。明确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室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的要求和标准;明晰了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标准的适用范围、质量标准、具体流程及材料归档;制定了立案审查质量标准和案件审理质量标准;建立执纪审查人才库,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回避、保密、安全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对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构建质量评查体系,全要素量化考评。研究出台了《纪律审查工作质量评查办法》,从评查机构、评查方式和范围、评分标准、评查程序、评查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按照“确定评查内容-组织开展评查-评查情况汇总-评查情况反馈-确定评查结果”的程序,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内控机制八个方面实行逐项评查。将评查结果列入对各县(市、区)纪委年终考核的范畴,对于在不定期专项检查、季度抽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通报,同一纪委被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消该纪委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作出检讨,严肃问责。

    构建岗位职责体系,全方位夯实责任。研究制定了《纪律审查工作岗位责任》,包括岗位划分、责任类别、职责范围和统一要求四项内容。在细化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设,形成“责任链”。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损失等行为进行责任分类定级,并对责任应追究到哪一级做出明确规定。坚决履行回避、安全、保密制度,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构建责任追究体系,全覆盖监督问责。研究出台了《纪律审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和内控机制六个方面的42种情形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同时对责任追究主体、方式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审查行为。 (沧州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