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23 08:30:08
近日,省纪委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省纪委监察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就坚持和完善委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出部署。
会议研究通过的《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委厅实际,充分体现纪委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就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度》共18条,分别围绕民主生活会的原则要求、主题、基本内容、服务保障、准备工作、程序和整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委厅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制度》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办公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常务副书记要代表委厅领导班子向省纪委监察厅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
会议要求,委厅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制度》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李缓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