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16 08:19:25
1.滦南县方各庄镇新庄子村5名村干部乱作为问题。2016年,该村在承包滦柏干渠大坝的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代表会,村“两委”擅自决定降低土地标底价,给村集体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村党支部书记田雅忠、村委会主任田维臣负主要领导责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刘风文、村委会副主任田宗革、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宁木华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22日,经滦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雅忠、田维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风文、田宗革、宁木华党内警告处分。
2.玉田县就业服务局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2月6日,玉田县就业服务局为该局职工和人社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共26人,违规发放年终奖金3.65万元;2013年7月23日,玉田县就业服务局为该局19名职工违规发放奖金2.85万元。刘福利作为就业服务局局长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6月6日,经玉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利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党支部书记郑连伍、村委会主任卢杜合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9月19日,卢杜合在入户调查时,对本村低保申请人卢某及其家庭成员资产情况未认真核实,填写了不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之后经郑连伍同意后上报。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郑连伍、卢杜合党内警告处分。
4.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优亲厚友,违反农村低保政策问题。2015年6月4日,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讨论该村申报低保人员名单时,毕锦章利用其村干部的影响力使其侄子通过了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之后上报。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锦章党内警告处分。
5.迁西县国土资源局科员张海芹以权谋私问题。2000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张海芹作为时任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心副主任、资产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违规跑办个人商住楼用地手续,并获取减免土地出让相关费用5737元、房产确权登记费用600元。2017年6月26日,经迁西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海芹行政警告处分。
6.丰南区岔河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宋恩华、岔河镇杨义口头三村原村主任徐小兵合伙骗取占地补偿款等问题。宋恩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徐小兵,通过虚报占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9.09万元;2013年,在北京送变电公司实施唐山西至南湖220KV线路工程过程中,徐小兵代领唐山利民荣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22万元后,只支付给该公司补偿款5000元,将其余5.72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恩华、徐小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