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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8-11 07:34:56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日前,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赵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灿搞形式主义、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问题。2015年10月至今,赵国灿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致使多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赵国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赵国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县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赵何义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5年,赵何义负责鹿头乡董家沟村扶贫移民搬迁项目验收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董家沟村15户61人虚假申报套取移民搬迁资金34.6万元。2017年7月,赵何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临城县赵庄乡李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田群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王田群利用其2014年参与出资建设的双孢菇大棚,以贫困户名义冒名申领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2017年4月,将该笔资金退还临城县政府支付中心。2017年6月,王田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阳原县揣骨疃镇香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兵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海兵两次上报某村民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村民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6年5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万余元。刘海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刘海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唐县石门乡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永山、村委会原主任马京惠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石门村实施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村委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扶贫资金50万元。2017年3月,马永山、马京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肃宁县窝北镇索佐村党支部书记韩建刚、村委会主任韩建营、报账员任进友虚报冒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韩建刚、韩建营、任进友协助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虚报冒领养殖扶贫项目资金2万元;协助1户村民违规多申领养殖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韩建刚和任进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韩建刚和任进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建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赞皇县许亭乡尖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董连春超范围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5年,董连春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将核桃苗发放给19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将24箱蜂发放给3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5月,董连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宫市大村乡许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桂君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王桂君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为自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8万元。2017年6月,王桂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魏县南双庙乡西照河村党支部书记霍敏、村委会主任白正坤弄虚作假申领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8月,村“两委”在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养猪贫困户签名表,领取91头扶贫猪。霍敏、白正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霍敏、白正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违规为侄子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5年6月,毕锦章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侄子列入申请低保人员名单并上报。2017年7月,毕锦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安县荀家务村党支部书记张小会发放危房改造资金中收受“感谢费”问题。2015年,张小会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危房改造户“感谢费”1000元。2017年1月,张小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刘荣荣 通讯员王学义、樊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