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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7-14 08:09:44

    日前,秦皇岛市纪委出台了《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念好“紧箍咒”。

    据悉,《规范》中的“六个带头”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划言行“高压线”。《规范》中规定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以各种形式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划纪律“红线”。要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带头坚持原则,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环节事项;严禁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为涉案人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划作风“底线”。《规范》中要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严以修身律己,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旗号办私事;严禁利用本人职务和工作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