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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10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23 08:15:52

    1.河间市环保局驻尊祖庄乡环保中队中队长白胜利吃拿卡要问题。白胜利在负责河间市经济开发区和尊祖庄乡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检查工作后在监管企业食堂就餐的问题;另存在节日期间接受监管企业赠送烟、酒的问题。白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山县盐山镇前王村村委会主任于相志贪污村卫生室建设专项资金问题。于相志任盐山镇前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前王村村委会的名义将已办理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自家空地基作为村卫生室的建设地址上报,并以前王村村委会的名义办理手续,加盖村委会公章,骗取验收。获批后将盐山县卫生局拨付的卫生室建设费30000元据为己有。于相志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于相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沧县汪家铺乡城镇环保所所长李洪星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李洪星利用其担任沧县汪家铺乡政府城建所所长,负责危房改造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和节能示范补贴款共16000元,李洪星将16000元据为己有。李洪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经中共沧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4月21日研究,李洪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孟村县交通局路政站职工吴玉国公车私用问题。吴玉国于2017年2月21日中午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吴玉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孟村县高寨镇人大副主席、财政所所长吴秀进违规采购问题。吴秀进作为高寨镇2015年取暖改造项目实施的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临近取暖期,工期较紧,该工程未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该项目未组织申报政府集中采购,吴秀进负直接责任。吴秀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皮县南皮镇翟官屯村党支部书记张希芳、会计吕文义骗取补偿款问题。张希芳伙同吕文义骗取南皮县工业管理委员会树木及地上物补偿款328060元,70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258060元二人私分用于个人挥霍。另,张希芳、吕文义以虚构名单、多报土地和地上物的方式,冒领205000元的补偿款,140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65000元二人私分用于个人挥霍。张希芳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吕文义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希芳、吕文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泊头市洼里王镇北马庄村支部书记王成刚、村委会主任王成峰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王成刚、王成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占用村集体土地7320.37平方米,为村民集资建住宅楼,国土资源局对该村两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对该村两委罚款146407.4元。王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成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献县小平王乡双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贺双战贪污国家危房补助款问题。贺双战在担任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3000元。贺双战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贺双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韩家场村党支部书记陈忠华、村委会主任纪冬、党支部委员赵书军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陈忠华、纪冬、赵书军三人共同非法占用、转让村集体土地165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对纪冬等人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忠华、纪冬、赵书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肃宁县梁村镇张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春辉、村主任张兆雄、支部委员张振武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张春辉、张兆雄、张振武通过虚报退耕还林亩数的方式骗取退耕还林资金共计36372.6元,其中15372.6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21000三人以发放电话费、补贴的名义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7000元。张春辉、张兆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振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