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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为提前介入审理定规矩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21 08:05:36

    为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审理的条件和程序,提高纪律审查质效,近日,廊坊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提前介入审理是特殊情况采取的工作方法,不是执纪审理的必经程序,不是常规化案件审理方式。要求执纪审查部门提出提前介入审理意见时,必须填写呈批表,分别报经分管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办法》为提前介入审理设门槛、定程序、立规矩,有效破解了提前介入时机把握不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职责交叉等难题,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执纪审查效率双提升。《办法》还明确规定,提前介入审理要有选择性,仅限于重大疑难复杂以及领导交办急需办理的案件;要处理好提前介入审理与正式审理的关系,审核意见仅供执纪审查部门在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时参考,不能作为定案的最终意见;要处理好执纪审查与案件审理的工作关系,提前介入审理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取证,防止以查代审、以审代查、查审不分;提前介入审理人员要慎重表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