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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出台暂行办法
审查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7-06-14 08:16:31

    近日,廊坊市纪委出台《关于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共六章18条,分别对临时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教育管理、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规定,审查组中党员人数5人(不含5人)以上、离开机关驻地达60天以上时,审查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其成立、撤销向市纪委机关党委备案。

    暂行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要把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在执纪和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审查组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讯员沈宁 记者解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