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13 08:19:51
近日,沧州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凝聚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统筹协调、联席会商、配合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6个纪检监察室、33个派驻纪检组,以及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环保、安监、银监等50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重点开展“三个监督检查”和“两个执纪问责”,即对“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是否执行落实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执纪问责。各成员部门可视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启动。会前向需要参加的成员部门发送召集函,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参加,会后将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印发,确保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档、无纰漏。
依据相关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列出七条细化的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联席会议第一责任人,参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向所在部门组织、协调、督导、反馈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成员部门,对其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的出台,将多渠道的问题线索如何归口受理予以进一步明确。要求市纪委各职能科室必须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定的职权范围进行问题线索处置,信访室负责受理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以及下一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受理职责范围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线索;案管室负责对各内设机构、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移送移交的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和分类处置。明确无论问题线索来自何处、由谁收到,最后都统一归口到案管室,严防私自留存、擅自处置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研判机制,由信访室定期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和筛查有价值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重点对涉及两个专项工作等问题进行认真摸排,一经发现,提出合理化建议后报纪委主要领导,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得到处理。(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