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专题集粹>河北省两个专项工作>通报曝光>
秦皇岛市通报6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9 08:36:27

    1.昌黎县马坨店乡党政办副主任李志新不作为问题。2009年至2013年,李志新在任昌黎县马坨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依法对非法采砂、卖砂的行为展开调查和有效制止,导致1人溺亡、耕地毁损9.4亩和重大经济损失60万余元,对此,李志新负有直接责任。李志新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副所长邢坤不作为问题。2012年12月,邢坤在卢龙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程序严格审核,致使该镇对不符合条件的4户村民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5.2万元,对此,邢坤负有直接责任。邢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张英乱作为问题。2014年12月,张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将经手领取的市场清扫费5000元及时上交村集体入账,并全部用于支付村里欠款;2012年至2015年,龙王庙村在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此,张英负有直接责任。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乔永强乱作为问题。2013年12月,乔永强在任北部工业区副主任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将林地对外出租,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乔永强负有直接责任。乔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港区法院执行三庭原庭长王峰、书记员郭鹏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6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秦国土资罚字〔201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王峰、郭鹏等2人违规裁定中止执行,致使合法裁定未能依法履行,导致市委、市政府“双违”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未能贯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王峰、郭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6.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郭庄村村主任高义乱作为问题。2014年12月,村主任高义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当,致使外村人员将村集体资产租给他人,同时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高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