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廉洁河北>
邢台市通报5起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9 08:21:48

    1.巨鹿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副指导员郭小川查处违建措施不力问题。2017年2月以来,郭小川在巨鹿县西韩庄村违建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导致违建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5月19日,郭小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隆尧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夏军鹏、监察中队副队长唐春雷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2017年4月23日,夏军鹏、唐春雷未及时发现处置辖区内唐庄村南造纸厂厂区煤炭露天堆放、锅炉烟气直排、污水蓄水池无防渗措施等问题,致上述问题被国家环保部督查组发现并被查处。夏军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唐春雷(事业人员)受到警告处分。

    3.宁晋县供销社副主任科员谷西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月12日,谷西维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在工作场所与前来办事的苏家庄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5月18日,谷西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桥东区南长街办事处东关二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郭素云违规发放福利及变通下账问题。郭素云在任南长街办事处东关二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并将发放福利、购买慰问品等费用1905元变通下账。2017年5月4日,郭素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桥西区第二医院院长、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侯树桥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5日,侯树桥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擅自将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侯树桥(事业人员)受到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