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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我省多市点名曝光“一问责八清理”
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9 08:21:48

秦皇岛市通报6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1.昌黎县马坨店乡党政办副主任李志新不作为问题。2009年至2013年,李志新在任昌黎县马坨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依法对非法采砂、卖砂的行为展开调查和有效制止,导致1人溺亡、耕地毁损9.4亩和重大经济损失60万余元,对此,李志新负有直接责任。李志新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副所长邢坤不作为问题。2012年12月,邢坤在卢龙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程序严格审核,致使该镇对不符合条件的4户村民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5.2万元,对此,邢坤负有直接责任。邢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龙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张英乱作为问题。2014年12月,张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将经手领取的市场清扫费5000元及时上交村集体入账,并全部用于支付村里欠款;2012年至2015年,龙王庙村在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此,张英负有直接责任。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乔永强乱作为问题。2013年12月,乔永强在任北部工业区副主任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将林地对外出租,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乔永强负有直接责任。乔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港区法院执行三庭原庭长王峰、书记员郭鹏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6年7月,市国土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秦国土资罚字〔2015〕75号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王峰、郭鹏等2人违规裁定中止执行,致使合法裁定未能依法履行,导致市委、市政府“双违”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未能贯彻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王峰、郭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6.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乡郭庄村村主任高义乱作为问题。2014年12月,村主任高义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当,致使外村人员将村集体资产租给他人,同时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高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

承德市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平泉市七沟中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平泉市七沟中学先后两次违规向学生收取学案费共计7.85万元。该校校长孙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县磴上乡城建办原主任孙志刚向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问题。2013年1月,磴上乡城建办原主任孙志刚以分配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指标的名义,向南山村村民刘某某等三人索要钱款0.6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孙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龙头山村村委会主任康玉琢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10月,康玉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获危房改造补助款1.96万元。康玉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补助款。

    4.营子区工商联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2015年8月,营子区工商联违规以福利费形式向本单位人员发放现金共计1500元。营子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张奎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滦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连军违规核销住宿费问题。2013年,滦平县法院帮扶红旗镇红旗村期间,民一庭庭长张连军等人组成驻村工作组在该村某旅馆住宿。产生住宿费0.876万元,违规让该村结算。时任驻村工作组组长张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安洲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安洲参与以现金计算输赢的多人掷骰子活动,被群众拍照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安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承德市纪委)

唐山市通报11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遵化市平安城镇夏家峪村党支部书记麻付强私自截留挪用树木补偿款问题。2016年4月,麻付强在发放树木包干补偿款过程中,私自截留6200元,并将其中512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麻付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迁安市至善大药房负责人赵某为尽快开办药店,请托任雅新帮忙,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在核查药房筹建地址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对拟开办地址予以核查通过。2016年5月至9月,任雅新先后三次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任雅新在核查组介入核查前已退还给赵某本人)。任雅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遵化市东陵乡五道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加付截留挪用机动地补助款问题。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张加付与时任村会计贺某某(2014年初因病去世)截留机动地补助款4.26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用。张加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滦县小马庄镇张各庄西街村党支部书记曾昭生擅自占地圈院建房问题。曾昭生2001年10月擅自占用小马庄镇张各庄西街村集体土地828平方米圈院建房,于2015年5月12日被滦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曾昭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遵化市东旧寨镇周铁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宝成、原村委会主任王建春截留挪用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3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宝成不正确履行职责,指使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建春截留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资金1.6万元,并全部用于偿还村集体赊欠商店费用等开支。周宝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丰润区新军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邓长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2015年,邓长洪对该院线下调整药品的做法未予制止;2011年至2013年,变通下账招待用品、加油费;2013年,未经审批擅自招聘临时工。邓长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遵化市东陵乡大汤河村党支部书记王书然截留挪用粮食直补款问题。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经王书然同意,该村会计以其女儿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私自存储粮食直补款1.01万元用于集体支出。王书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村委会原主任李佐全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李维山、李佐全在本村修路期间,虚开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其中李佐全占有5万元,李维山占有38.12万元。李维山、李佐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李维山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李佐全违纪所得被收缴。

    9.遵化市新店子镇岳各庄村截留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新店子镇岳各庄村私自截留机动地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款共计29.29万元,全部用于村内日常开支,村党支部书记耿连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孙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现村委会主任任志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兼会计张立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丰南区西葛镇刘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权、村委会主任李双喜擅自发包村南大坑问题。2014年5月,刘继权和李双喜擅自将该村一块一直闲置的4亩大坑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某,既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明确承包期限。刘继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曹妃甸区柳赞镇大庄河村党支部书记赵兴绢违规无偿使用集体土地问题。 2008年3月18日,经赵兴绢申请,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为其在曹妃甸区柳赞镇大庄河村承包经营的育苗室发放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2年9月8日。承包到期后,赵兴绢没有及时向村委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续期手续,也未交纳过土地使用费,致使该育苗室近5年来一直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赵兴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