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头条新闻>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5 08:08:41

    为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计划性、严密性和实效性,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制定印发了《省纪委监察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委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委厅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习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省纪委监察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委厅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委厅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重要指示要求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学习制度》共15条,对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方式、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学习制度》要求,省纪委常委会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对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省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是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委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委厅机关大兴学习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