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2 08:18:40
邯郸:强化督导 对6个行动迟缓的单位通报批评
日前,邯郸市成立3个督导小组,自5月至11月,对19个县(市、区)、2个开发区(新区)、11个市直牵头部门两个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问题清理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截至目前,邯郸市对行动迟缓、启动不力的5个县(市、区)和1个市直牵头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此轮督导重点涵盖4个方面16项内容,包括“回头看”情况:是否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否采取了集中办公,是否制定了工作制度,是否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是否充分利用媒体对两个专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情况:是否召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是否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否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是否形成专题报告并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清单梳理情况:是否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是否有整改情况报告,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和分类处理意见。举报受理情况:是否设立监督举报方式并在媒体公布,是否建立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程序移交办理。
据悉,两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邯郸市把强化督导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制定了两个专项工作整体督导方案,督导过程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督导重点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督导组采取专题听、实地看、现场查等方式,根据被督导单位工作情况填写《督导评价表》。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了建议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发现搞形式、走过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邯郸市纪委)
衡水:9个督导组对两个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近日,衡水市两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9个督导小组,同一时间分赴11个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和13个市直牵头部门,就“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明确督导内容。重点关注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承担的相关任务是否落实,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有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及时预警,限期整改。方案从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自纠、清理整改、查处问责、清单收集报送、工作反馈、建章立制等工作环节出发,针对市直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分别列出了14项和15项具体督导内容,确保督导工作不留死角。
丰富督导方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调取有关文件、清单、报表、档案等资料,与承担相关专项行动的县(市、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座谈,详细掌握各具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特别是督导各地各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分类建档、调查核实。根据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所列的时间节点,明确阶段性督导任务,进行综合督导,重点督导各县(市、区)、各市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是否完成了有关节点任务。亮点工作、清单报表和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的成效是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问责督导组进行了反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综合运用走访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有关资料、开展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
务求督导实效。明确县(市、区)党委、市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为落实两个专项工作相关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抓责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问责督导组将实行通报制度,每周将各县(市、区)、市直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通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问责督导组要对在两个专项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护短、敢下手,以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强力督导,为全市两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强有力保障。(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