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6-01 08:03:30
日前,张家口市纪委创新制定的《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回访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促进执纪履职过程更加廉洁高效。
据悉,该《办法》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举措。共囊括12条5个方面,具体涉及回访工作的目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其中规定回访对象主要包括被审查(核查)单位党组织、被审查(核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回访重点包括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是否严格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否违规使用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是否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是否依纪依规保障被审查(核查)对象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为监督到位,该市纪委采取抽查和集中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运用走访座谈、查阅有关资料、信函、电话了解等形式,对回访对象反映履职情况较好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表扬,反映履职情况优秀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澄清事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正当权益。对回访中发现程序方面不规范等普遍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张家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