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通报曝光>
邯郸市通报8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31 08:33:17

    1.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武安市发改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提供高档烟酒等问题。给予武安市发改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左利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台城派出所在办理群众报警事宜中,存在受理及初查调查取证不及时,作风懈怠、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处置不当等问题。给予民警闫庆敏行政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诫勉谈话。

    3.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邯山区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在群众多次反映和电视台曝光其设置错误交通标识情况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该路政站站长王刚警告处分,路政站工会主席张国华警告处分,免去该路段负责人冯建新副中队长职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诫勉谈话。

    4.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书平克扣村民房屋倒塌受损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7.19”房屋倒塌受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33万元占为己有。给予蔡书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克扣的补助资金退还补助对象。

    5.广平县南阳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岭截留私分上级发放的涉农专项物资等问题。2016年,该村发放县农牧局实施的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麦种期间,王胜岭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将其中14袋麦种用于抵顶参与工作村民的卸车费、看护费;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擅自将其中45袋价值5625元的麦种分给其亲友。给予王胜岭党内警告处分。

    6.峰峰矿区水利局原移民办副主任江伟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江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局专项资金1.49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江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苗文良为村干部滥发补助问题。2016年2月,苗文良违反廉洁纪律,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发放25000元春节补助。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全部补助。

    8.曲周县侯村镇李庄村包村干部张振国截留扶贫款物问题。2017年1月,张振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贫困户的春节扶贫慰问物品占为己有。给予张振国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