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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邯郸市通报8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沧州市通报8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31 08:18:47

邯郸市通报8起两个专项工作方面典型案例

    1.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武安市发改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提供高档烟酒等问题。给予武安市发改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左利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市发改局副局长张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冀南新区公安分局台城派出所在办理群众报警事宜中,存在受理及初查调查取证不及时,作风懈怠、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处置不当等问题。给予民警闫庆敏行政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台城派出所负责人郭栋诫勉谈话。

    3.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邯山区交通局路政管理站在群众多次反映和电视台曝光其设置错误交通标识情况后,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给予该路政站站长王刚警告处分,路政站工会主席张国华警告处分,免去该路段负责人冯建新副中队长职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邯山区交通局副局长郝志峰诫勉谈话。

    4.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书平克扣村民房屋倒塌受损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7.19”房屋倒塌受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2.33万元占为己有。给予蔡书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克扣的补助资金退还补助对象。

    5.广平县南阳堡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胜岭截留私分上级发放的涉农专项物资等问题。2016年,该村发放县农牧局实施的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麦种期间,王胜岭违反群众纪律,擅自将其中14袋麦种用于抵顶参与工作村民的卸车费、看护费;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擅自将其中45袋价值5625元的麦种分给其亲友。给予王胜岭党内警告处分。

    6.峰峰矿区水利局原移民办副主任江伟非法占有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江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该局专项资金1.49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给予江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邯郸工业园区院上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苗文良为村干部滥发补助问题。2016年2月,苗文良违反廉洁纪律,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发放25000元春节补助。给予苗文良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全部补助。

    8.曲周县侯村镇李庄村包村干部张振国截留扶贫款物问题。2017年1月,张振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贫困户的春节扶贫慰问物品占为己有。给予张振国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

沧州市通报8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黄骅市常郭镇计生工作人员邓玉贞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邓玉贞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8195.08元。邓玉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沧州市京剧团现金会计骆文娜挪用公款问题。骆文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并于3日内主动归还全部款项。骆文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沧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王吉普、县住建局节能办主任王建新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王吉普在土地招投标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购物卡5000元;王建新在节能验收等方面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赠送的钱款4000元。王吉普、王建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黄骅市南排河镇财政所职员白晓凤挪用公款问题。白晓凤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职工保险金125001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4000元。白晓凤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盐山县质监局原工程师孙世飞伙同他人私分单位培训费等问题。孙世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该局收取的48000元培训费截留私分,孙世飞分得10000元;孙世飞挪用该局收取的企业鉴定费6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孙世飞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任丘市议论堡乡东张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耿景瑞贪污油田补偿款问题。耿景瑞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支出、伪造其他村民签字的方式,贪污188669元油田补偿款。耿景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7.盐山县庆云镇玉皇崔村党支部原书记纪永忠、会计崔俊义、党支部副书记王建洪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纪永忠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2900元、粮食补贴款3483.1元;崔俊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8006.7元;王建洪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3029.14元。纪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崔俊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建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沧县大褚村乡大褚村党支部原书记回登虎坐收坐支、违规支出招待费等问题。回登虎另设账簿、坐收坐支,以白条作为入账凭证记账;用村集体资金20980元购买面粉、牛肉用于送礼,用集体资金8400元随礼,违规支出招待费64044元;采取虚假筹资,申请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6万元。回登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