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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委领导约谈主体责任考核落后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22 08:19:45

    张家口市不断完善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截至目前,9个单位和29人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考核结果排在后2名的县(区)领导班子和后2名的市直领导班子,由市委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

    张家口市将主体责任考核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年初与县(区)、市直部门签订“两状一书”,即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状,市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按照市委“三考合一”要求,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考核工作,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性,营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

    为解决好评价指标过于统一的问题,市纪委对县(区)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设定了11项、23个评分项目;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设定了6项、9个评分项目;对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县处级干部设定了5项8个综合评分项目。考核采取听、看、评、问、查等方式,按照考核动员、大会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增强考核实效性,坚持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查阅资料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突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的检查考核,突出对支持保障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突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委考核办呈报市委常委会,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考合一”的评价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张家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