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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8 08:13:26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级机关和各类组织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近日,张家口市出台了《张家口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全面划定问责范围。《办法》将全市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国家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等列入问责范围,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精准确定问责情形。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受理的投诉举报,《办法》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细化梳理为“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费罚款等12种问责情形,并对每种情形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释,使问责情形更加精准具体,切实增强问责办法的可操作性。

    分类确定问责方式。《办法》将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按照在问责事项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问责方式分为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15种方式,并分别明确从重、从轻的问责情形,并将被问责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严格履行问责程序。《办法》明确了问责实施主体和应履行的四项职责,并对获取有关问责情形线索渠道、问责权限、受理举报途径、办结时限及申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问责程序简便易行。同时,对调查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做出错误问责决定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