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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必作于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5-17 08:53:20

    近日,因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一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引导取号过程中,言辞不当、态度粗暴,涉事工作人员被辞退、福永管理站站长受到警告处分、宝安分局领导班子被约谈。此事一经曝光,引来舆论热议,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管理站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佳并非小事,相关人员被处理、领导班子被问责也不是小题大做。或许,言辞不当、态度粗暴对于涉事工作人员而言只是图一时口快,否则不会如此任性妄为。但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这体现的是作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一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责任人,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其言行举止是政府工作作风的体现,容不得半点懈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动真碰硬抓作风,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上升。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目前作风顽疾尚未完全根除,类似“庸懒散浮拖”“检查一来认真干,检查一走称霸王”等问题依然存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风“小事”决不可小视,若放任自流,就会“小病养成大患”,就会滋生“四风”,偏离群众路线。

    泰山不拒细壤,江河不择细流,作风问题无小事,作风建设必作于细。“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改进作风就是要把每一个具体问题解决好,要从具体的小节、小事抓起,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件件小事解决好,“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这就意味着首先要有坚定的党性意识和足够的干事担当精神,这是行动的“总开关”,需要通过强化理论学习,以党章党纪、民心民生为镜鉴,提升思想觉悟。其次,要转变观念,密切干群“鱼水情”,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作风建设的“晴雨表”,时刻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挂在心上。此外,还要强化制度建设,织密监督之网,架起纪律“高压线”,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时刻保持敬畏和警醒。(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