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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有关办法
6种谈话方式实化“第一种形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12 08:13:13

    为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各种谈话形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实施办法》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为出发点,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6种谈话方式,实化“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突出日常教育、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以达到干部之间深化了解、激发活力、促进工作的目的;任前谈话坚持凡提必谈原则,明纪在前,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申明纪律、从严要求;提醒谈话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列出了5种应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建立防火墙;核实谈话强化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制定谈话方案和相关预案,避免摆花架子;组织约谈以机关各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对象,失责必问,以约谈促履职尽责、强化担当;诫勉谈话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同时,《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谈话分析报告制度,收集整理各类谈话信息,建立谈话台账,将谈话情况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中。(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