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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定准立规”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5-03 08:20:36

    近日,邢台市纪委印发《邢台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工作关系、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监督重点与方式、执纪权限和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规范,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定位,擦亮监督“探头”。《细则》指出,派驻机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主要督促驻在部门(含综合派驻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根据执纪权限,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参与调查或负责调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瞄准“靶心”,强化日常监督。《细则》要求,派驻机构要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参加驻在部门民主生活会,查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卷宗文书等资料,完善廉政档案等,切实发挥监督职能。要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交换意见,及时通报问题,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把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重要权力行使环节廉政风险点监督,建立重大事项监督机制,认真行使监督职责。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潜在性问题早谈心提醒,萌芽式问题早谈话批评,苗头性问题早约谈警示。

    细化流程,规范监督执纪。除了对工作职责和监督重点进行明确,《细则》还对派驻机构的执纪权限和办理程序作出规范,规定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交市纪委信访室办理;对驻在部门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可直接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对驻在部门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一般交驻在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处理,问题线索反映具体、严重的,按程序可直接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工作。同时,派驻机构应当及时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存档工作。

    压实责任,严肃追究问责。《细则》注重发挥问责的“紧箍咒”“清醒剂”作用,强调派驻机构及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而被其他监督机构发现的,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违纪问题等情形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强调,驻在部门有不配合或不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此外,该市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印发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派驻机构工作办法、派驻机构议事规则、请示报告规定、保密规定、干部行为“十禁止”等十余项制度,扎紧“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目前,该市已调整设立33家派驻机构,实现对70个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