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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6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8 18:54:16

    1.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党员路明佐违法占地建料场问题。2015年路明佐非法占用8.12亩集体土地建料场,其中建筑物面积573.56平方米。路明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卢龙县潘庄镇白家窝村村支书白旭海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14年10月,白旭海擅自占用10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白旭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西港镇小乐安寨村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15年8月,海港区西港镇小乐安寨村擅自占用4亩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志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抚宁区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党员马文生违法占地建房问题。2015年6月,秦皇岛市连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擅自占用坟坨管理区马庄村390.72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该合作社法人代表马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戴河新区南戴河街道王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杨革文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2015年12月,杨革文擅自占用362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杨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北戴河区戴河镇小薄荷寨村党总支委员宋福利、村治保主任杨洪彬不作为问题。2016年4月,该村“双违”整治工作负责人宋福利、杨洪彬履职不力,不作为,未及时上报违建情况。宋福利、杨洪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