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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8 17:34:26

    1.威县开发区白伏村党支部书记赵祥增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赵祥增组织村“两委”班子5人到江苏沭阳考察养鹅项目时,借机到江苏寒山寺、南京望江楼、扬州动物园和泰安市泰山等旅游观光景点游玩,共计消费4979元,费用从村财务列支。经研究决定,给予赵祥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2.宁晋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侯国宁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底,侯国宁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未向局领导请示汇报,私自将教育局北楼二楼东头会议室内相连的房间(面积11.34平方米)作为其个人休息和值班场所使用。经研究决定,给予侯国宁党内警告处分。

    3.巨鹿县巨鹿镇西徐庄村党支部书记钮征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6年,钮征国违规向村干部及村聘用人员发放奖金、补贴364425元。此外,钮征国还存在违规领取奖金补贴、工作失职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钮征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其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

    4.内丘县柳林镇申家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江海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5年12月,黄江海以购买村办公用品名义虚报4000元,用于支付申家洞村招待费用。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江海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