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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7 08:01:32

    1.昌黎县茹荷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6年2月,昌黎县茹荷镇政府违规为该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发放内审补贴,共计9000元。该镇财政所长赵建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镇长曹忠,副镇长周志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昌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军警告处分,并分别对曹忠、周志玉批评教育。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卢龙县石门镇副镇长王庆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7年1月6日,王庆华在石家庄出差期间,将公车停放某商场停车场后逛商场、吃饭。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华党内警告处分。

    3.海港区海阳镇四村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6月,海阳镇四村党支部书记靳鹏飞、时任村主任赵建军组织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公款旅游,造成不良影响。花费共计19.9万元,其中由村集体支付4.9万元。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靳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4.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郑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经查,郑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经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郑丹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