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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条例自戴“紧箍咒” 严防灯下黑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26 07:43:12

    近日,廊坊市纪委出台《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标准。

    自戴全面监管“紧箍咒”。市纪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日常学习、严格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监管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明确规范,采取监督检查、系统巡察、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力求发现问题于萌芽、找到短板于初始,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对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察工作、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单独列项明确要求,针对关键点、指出病灶源,严防踏线越界。

    设立个人履责“痕迹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学习情况记录在册,党支部定期检查,干部监督室定期抽查,防止日常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提升制度落实动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学思践悟的良好习惯。市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防止制度挂空档,严禁制度执行局外人。

    规范追究问责“主渠道”。为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做廉政承诺书、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和纪检监察干部言行负面清单,使纪检监察干部行有所规、为有所矩,形成签字必践诺,违诺必担责的责任链条。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干部监督室归口办理。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