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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17 08:17:50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政商交往底线,积极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细化交往尺度。依据党规党纪和其他相关规定,《意见》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特别是列出了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的7种行为,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的6种行为,给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纸”。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意见》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区分开来,有效解决“谈商色变”和“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

    强化监督执纪。《意见》提出,要通过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强化对政商关系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三圈”。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