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4-05 08:21:57
秦皇岛市积极推行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给改革者一定的“试错权”,让干事者吃下“定心丸”,着力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该市明确7类容错免责情形,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同时,明确严明纪律,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把容错纠错免责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结合起来,落实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调查审理、问题处理的各个环节,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在将容错免责贯穿到追责问责之中的同时,建立澄清防范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在容错免责认定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四风”问题,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