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30 08:03:45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衡水市坚持既要从严,又要全面覆盖,在总结对市直单位、县直单位和乡镇开展巡察经验的基础上,将巡察监督延伸到村级。
该市对村巡察工作按照经济建设、干群关系、信访问题、班子建设等情况分为好、中、差三类,结合乡镇意见在每个类别按一定比例选取重点村,确保每届村班子任期巡察一遍。
明确巡察内容。对村巡察内容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共性问题,盯住村级“两委”班子关键少数,把主体责任落实、党支部作用发挥、村务公开、“三资”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四风”问题等作为巡察内容。
灵活工作方法。针对农村基层“熟人社会”的现实,对涉及农村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等经济方面的巡察,采取本地巡察与交叉巡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解决放不开手脚、板不下脸的问题;对巡察前从相关部门收集到的农村普遍的共性问题,在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切实找准问题根源,统一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措施,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问题的处理,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依纪依规严惩不怠。
强化结果运用。对村巡察着力在“改、建、惩”上做文章,防止巡察“走过场”。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被巡察村、乡镇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将巡察情况与农村党支部和干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支部书记考录公务员、晋升副科级领导干部挂钩,对不支持、不配合、干扰巡察工作或存在违纪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