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23 08:13:48
为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力量、提升执纪审查水平,形成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邢台市出台《关于市纪委机关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试行办法,邢台市纪委机关设立4个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执纪监督部门,专司对联系地区和部门进行执纪监督;设立5个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不再联系地区和部门。
试行办法规定,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每两年轮换一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联系单位开展执纪监督。通过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备案等方式,对所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执纪监督。
试行办法规定,各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并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对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有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置,对属于监督执纪“第二、三、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处置;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的问题线索,可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发现其他属于“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发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县市区纪委管辖权限内问题线索的,按程序移交相关派驻纪检组和县市区纪委处理;纪检监察室在执纪审查时,发现涉及地区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其他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面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置。
为加强监督制约,试行办法规定,凡纪检监察室查否的问题线索,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复核,并按照予以了结、重点关注和复查3种方式处置。交办派驻纪检组、下级纪委要结果件被查否的,按一定比例复查。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同时,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而被其他监督机构发现的,或发现问题不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