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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对11种情形进行问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3-16 08:01:00

    为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担当,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近日,秦皇岛市纪委出台《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问责。

    《实施办法》重点对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11种情形进行问责。这11种情形包括:对重要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工作大局的;对重要文件提出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对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未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明确的具体任务,未按时限推进完成的;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重或社会影响的;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随意变通,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启动不及时、进展缓慢超过问责时限、该问责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根据《实施办法》,秦皇岛市纪委在问责过程中建立日常信息共享、监督前置和会商例会三项制度,落实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整改三个清单,以全程监督和跟踪问效为手段,全面强化各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力促问题整改到位,激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