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要闻要论>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7-03-09 08:38:01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