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2-27 08:30:50
近日,廊坊市委制定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构建起启动容错、免责、纠错的完整链条。
《办法》明确了14种符合试错容错的具体情形: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中,积极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等。对存在过错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纠错改正的,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具体情形实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纠错回访等分类处置。
容错纠错坚持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和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的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偷梁换柱,蒙混过关。(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