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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强化督导监管
63件自办案件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1-01 08:40:4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建立集移交签字备查制度、执行内容告知制度、跟踪督导函询制度于一体的处分决定执行督导制度。通过坚持三项制度,秦皇岛市纪委2015年已结案的63件自办案件的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堵塞了执行工作漏洞,实现执行全程动态监管,提升了执行效力。

    移交签字备查制度,即在向执行单位移交处分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时,要求执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在移交表上签字,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由其全程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有据可查,避免了执行“脱钩”和推诿塞责。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就是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时限及范围、归档时限、职级、工资变动的依据及程序等事项,清晰地书面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让执行单位明白做什么、找谁做、怎么做,有效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不明、依据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跟踪督导函询制度,则是采取电话问询、发函问询和现场督导等方式催办落实。例如,对轻处分,于处分决定执行到期前15日,向有关单位发函或电话催办落实;对重处分,选派精干成员现场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相互配合落实。(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