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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三项制度保证处分决定执行“落地”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21 07:58:34

    秦皇岛市纪委建立集移交签字备查制度、执行内容告知制度、跟踪督导函询制度于一体的处分决定执行督导制度。

    在向执行单位移交处分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时,要求执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在移交表上签字,由其全程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有据可查,避免了执行“脱钩”和推诿塞责;将处分决定的宣布时限及范围、归档时限、职级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及程序等事项,清晰地书面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让执行单位明白做什么、找谁做、怎么做,有效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不明、依据不清等问题;采取电话问询、发函问询和现场督导等方式催办落实,对执行落实难度大的重处分,选派精干成员现场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相互配合落实。

    通过坚持三项制度,秦皇岛市纪委2016年已结案的30件自办案件的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堵塞了执行工作漏洞,实现执行全程动态监管,提升了执行效力。(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