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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环保厅纪检组:
对环保权力划分廉政风险等级 实施精准监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03 07:47:12

    今年以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探索环保权力运行监督新途径,制定出台《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强化主动监督实施办法》。

    《办法》紧盯廉政风险较高的环保行政许可、行政评审、行政处罚、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监督性监测、招标采购、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干部调配任用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结合自由裁量空间、权力使用频度、相关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将各处(室)、厅属单位廉政风险级别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实行环保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一事一表,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已办结事项填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事项登记表》,汇总报驻厅纪检组。驻厅纪检组对报告事项收集分类,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实施抽查。按照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及频次。抽查采取走访企业、群众、下级环保部门等行政管理对象和环境执法相对人,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函访、电话访等方式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打招呼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纠正,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按程序报批处理。

    驻厅纪检组依照《办法》,组成检查组对2015年度环保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驻省环保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