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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的监督链条防止权力任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11-11 09:45:54

    不让权力任性,使其运行规范,一直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课题,各地也一直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据媒体报道,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以程序为核心,让不走程序的事走不下去,着力形成完全闭合的监督链条。

    从报道来看,金马街道处于城郊结合部,经济基础不错、集体资产不少。钱多事儿也多,腐败风险也大,往届一把手连同下级多人同时“落马”就是明证。实际上,金马街道面临的反腐困境很有代表性,一方面是资源和资产富集,一方面则是监督管理机制有缺陷和漏洞,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秉承”权大于法、权大于规,为所欲为。

    透视不少腐败案例,往往会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制度不是没有,但是陷入空转;程序不是没有,但也只是走个过场,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领导的意志和行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如何让监督机制真正管用有效,确实是一个复杂的课题。

    监督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需要处理好制度与人的关系,关键是用制度去规范和约束干部,而不是让制度成为少数人手中的“橡皮泥”。从设置多重相对独立的监督程序,到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不在资产监审小组,再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金马街道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一把手的“一支笔”“一言堂”就很难有发挥的空间,暗箱操作在阳光之下也难以进行,从而有利于压缩寻租空间,铲除腐败土壤。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六中全会尤其强调,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从问责条例到党内监督条例,都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有顶层设计,也得有基层制度。具体到各地各部门,还需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量身打造适合自身的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管住“微权力”,这样才能把监督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正风反腐锻造锐利之剑,不断增强群众的受益感和获得感。(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