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10 08:02:33
唐山市纪委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向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踩刹车”。截至目前,发现问题线索44个,下发函询通知书28份,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16人。
严明责任、严格监督
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出台多项《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是公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带头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规定,逐级签订《加强公车管理规定的承诺书》。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各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针对本单位人员在公车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
严格编制、规范处置
建立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系统,将编制审核、保留车辆的各种数据纳入系统管理。目前,全市参改单位共核定公务用车编制6164辆,取消公务用车3980辆,并实行统一的标识化管理,对保留车辆进行分类喷涂。市纪委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检查全市车改单位是否对违规公务用车以调剂、厂家置换、公开拍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市纪委加强对公车拍卖程序、方法、责任的监督,避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加强教育提醒,畅通监督渠道,提醒全市副科以上干部远离“公车腐败”。综合运用函询、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提醒警示,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已经下发函询通知书28份,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16人。盯紧关键节点、重点区域等加强监督检查,梳理出违规用车、私车公养等8大项问题,涉及46个单位,排查锁定疑似问题车辆线索16个,要求责任单位立改立行。(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