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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四个围绕”严惩基层“苍蝇式”腐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09 08:27:16

    沧州市纪委围绕“村官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办案专项行动”、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异地办案”、围绕基层权力运行深入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围绕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百村调查”活动,下大气力查处“苍蝇式腐败”。

    延续去年小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的强劲势头,以查办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土地补偿金、侵占拆迁补偿款、贪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腐败案件为工作重点,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办案主体,协调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协同开展村官腐败办案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并移送一批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腐败村干部,切实保护基层群众的合法利益。

    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腐败典型案件为重点,筛选一批涉及各县(市、区)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案件线索,通过异地办案的机制优势,查处并移送一批“小官大腐败”典型案件。同时,筛选一批涉及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交办,向基层传递惩治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一批真正有效管用的制约监督制度。同时,紧紧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两委”和村监会选举,征地补偿款分配,计划生育,低保和新农合办理,宅基地审批等这些群众高度关注,容易引发不公、滋生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全面推进基层重要事务程序化管理,推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全省百村调查活动”,结合市纪委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建立市纪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市纪委常委定点联系6-7个行政村,按照“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的要求,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村民自治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等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找准问题症结,为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