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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创新工作方式 规范案件审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07 09:28:05

    日前,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创新工作方式,出台了《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通过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组全体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依据《办法》,将纪检组全体干部分为两个纪律审查小组,每个小组既是案件调查组,同时互为审理组。案件由其中一个小组调查结束后,要填写《驻省质监局纪检组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交另一个小组进行审理。审理组重点对案件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处理意见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理组应主动听取调查组的意见,并有权要求调查组按照程序规定补充有关材料。存在主要违纪事实不清等重要问题,可退回调查组重新调查。提交纪检组长办公会研究时,由审查组进行汇报。如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重要问题,将追究审理组责任。

    《办法》的实施,使纪检组每名干部在承担调查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审理任务,进一步压实了纪检组全体干部的工作责任。倒逼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驻省质监局纪检组)